医保基金支付是哪的钱?
“医保基金”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钱,而是指所有用来购买医疗服务的资金总和,医保资金就是指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参保人员就医;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费用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相当于社保的大池子,是全体参保者共同拥有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发放;个人账户是个人拥有的小池子,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登记建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实行统帐结合。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享受相关待遇。以北京市为例,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8%缴纳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2%缴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目前,多数省份和城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起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于城乡居民医保来说,由于财政补贴的提高和新农合基金的并入,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家庭)缴费比例降低至每年每人100元,财政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
另外,个别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试点,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