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我们常说的“国有企业”,其具体的分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依据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划分,国有独资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投资建设或指定部门管理的国有一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机关,负责全国国有资本运作、产权变更等监督管理工作;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或管理部门则具体指各地国资委或其他授权机构。
2.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3号)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企业中,除国务院规定实行董事会制度的以外,应当实行经理负责制,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内部组织机构,作为经营管理的实施主体。上述两类国有独资企业又进一步区分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与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置情况不同。
3.在上述两类企业中,再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继续分设多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分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职能。 从上述层层划分来看,所谓的“国有企业”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仅指国有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股份有限公司。而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虽都冠以“国有”之名,但实际已属于其他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