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提执业风险基金?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2016]7号)的规定,会计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用于补偿因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而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支付有关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方法是:
1.以本所当年业务收入扣除审计客户贷款和垫款(包括已申报增值税但尚未取得应税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算基础;
2.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计提,其中收入规模小于或等于300万元的所,应不低于3万元/所、300万元至400万元的所,应不低于4万元/所,高于400万元的所,应不低于5万元/所;
3.年度多提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10%。
例如:A会计事务所2018年的业务收入总额是300万元,其中,审计客户的贷款和垫款金额为50万元。则需要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300+50-50=300万元×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