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将走向何方?
我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早在建党初期就明确了“反对贪污”是党的三大任务之一(三大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反腐败)。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党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七届二中全会,规定了党在胜利后的基本政策,其中之一就是“惩腐打烂”。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新中国的成立为铲除腐败奠定了基础。
1952年,党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提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当时我们党的主要敌人不是腐败,而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但反腐败从未停止过。1953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贪污、盗窃及行贿犯罪的严重刑事罪犯的决定的提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惩治贪污犯罪的法律,为今后依法惩贪提供了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党把反腐蚀作为加强党风建设的永恒课题,1986年,中央纪委设立了审理部,专门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1993年又设立监察部,独立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日起,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全新时代。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也愈演愈烈。
为了严惩腐败分子,2001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明确规定了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罪名的补充规定。2003年1 月 22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把从严治党推向一个新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党内外监督力量加大,党内严肃执纪,党员接受良好教育,使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目前,全面从严治党仍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