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昌保单贷款怎么样?
自从2009年《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股东义务”一章之后,保险公司的股东们被套上了“紧箍咒”。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股东在保险公司支付债务和缴纳税收等方面,不得设置前置条件。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保险公司股东都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意图从新设的财险公司中套出最大收益。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保险集团(控股)分别申请筹建164家、97家、12家财险公司。而实际营业的财险公司只有112家、85家和14家。剩下的357家,要么已宣布开业却迟迟不获批标,要么永远悬在空中。
这背后反映出当下不少保险公司实际上只是“外壳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财险经营能力。它们的真面目更像是“贷款平台”,真正的业务来源要靠股东方的项目支持。作为一家严格意义上的财险公司,能够独立、专注地开展业务可谓任重而道远。
股东“设限”造成流动性危机
险种设计、产品线等是保险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很多财险公司开业之初便向监管机构提出将关键高管人选申报为全国性人才。然而,监管机构却以不符合监管规定为由,要求相关人选从任职开始计算,必须在北京工作5年以上。
一家开业没多久的财险公司,根本无力负担如此奢侈的人才标准。为缓解现金流压力,一些公司在贷款上动起了歪脑筋,开始通过签订伪保单的方式从银行套取贷款。这种看似“安全”的借贷,实质上就是公司股东滥用控制地位,通过造假的手法获得银行资金。
与此同时,一些公司还会要求银行支付高额承诺费、基金管理费、咨询费及其他名义的开支。在这种模式下,开业不久的新公司,账上马上出现一笔巨额收入,银行也借此解决了存贷业务不对称的困扰。然而,好景不长,因无法兑现支付承诺,担保公司老板仓惶出逃。银行巨额不良资产面临无人承接的尴尬境地。
“有固定收益,无风险责任”的假保单,就如同“温水里的青蛙”,在短期内会让保险公司业绩华丽,但缺乏核心竞争能力的长远忧虑同样存在。
守住底线不能“光说不练”
近期,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2018年财险机构监管工作意见》指出,对股东资本不实、股权关系混乱、违法违规挪用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2019年,还将开展保险公司股东有关违法违规问题专项审计。
监管层此举,正本清源目的明确,同时明确了“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升质量”的改革思路,要求保险集团(控股)股份转让必须遵循“同股同权”原则,转让前应公开披露意向,并在6个月内完成风险处置,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在严监管态势之下,保险公司违法违规套取融资、空壳公司不断涌现的情况必将得到有效遏制。但从长远来看,新《保险法》实施8年来,保险公司股东经营行为规范性仍未达到应有水准,改革过程也不会一帆风顺。
“有实权”、“有力量”的新监管局急需更多作为。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守牢底线不能只是话语口号,避免经营行为偏离监管层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