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如何调整?
公司发生下列变化时,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一)法人变动; (二)经营方针和业务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增加注册资本; (四)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 (五)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六)变更经营范围; (七)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 (八)分配股利; (九)发行新股; (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要求董事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答复问询; (十二)要求监事向股东会提交监事工作报告;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不作任何限制。
2.召集与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通知,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可以临时推选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主持股东会。 以下情形的,不需要提请股东会决议: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但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出现之日起15日内启动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