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19有改动吗?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决定。 此次修法涉及条文100余条,主要包括:确立平等原则;确认人格权独立成章;完善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强化监护职责;明确规定遗嘱信托等;细化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完善人身权的保护制度和责任承担方式;充实违反环境保护义务的责任规范;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完善民间借贷担保制度;加大侵权惩处力度等方面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 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关于自然人 将自然人分则中的亲属部分编入婚姻家庭编;取消监护人的指定权能;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对孤儿的监护职责。
(三)、关于法人 将公司法、破产法等规定的制度纳入法条之中,进一步完善法人的成立条件及其设立登记程序;完善法人的组织机构,增加法定代表人;严格限制法人退出的法定情形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非营利法人与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
(四)、关于法律事实 将“不可抗力”修改为“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此扩大免责事由的范围;补充“权利消灭”的规定;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增加规定“新的事实发生使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可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