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产假多少天?
国家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主要参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女方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证明,给予二十天的产假;怀孕满三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疗证明,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 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双方无特别约定,女职工作为劳动者,是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产假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常常出现“难产”的状况,这又是为何呢?
1.首先可能是用人单位违法在先,因为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而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或虽有规定但实施起来十分困难。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请求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2.其次可能就是因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女方产假期满后未能准时复工,视为自动离职处理”,所以女方在申请仲裁时可能面临劳动争议案件被驳回的风险。那遇到这种情况,女方可否另寻他法维护自身权益呢?当然有!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告知劳动者。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且没告知劳动者的,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力。只要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情形,劳动仲裁委就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