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以经营和管理行为独立性的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机构。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人是一类机构的统称,其实它包括了很多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大致可以归类为两种主要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 所谓公募基金管理人,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设立的经营投资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则没有具体规模限制,且多为信托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牌照优势的金融机构。
2、职责权限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募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市场销售、运作管理、信息披露和合规操作,对基金财产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对其不当处置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1]。 相比之下,私募基金的监管则相对宽松。因为其主要针对的是合格投资者,所以无须像公募基金那样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在运作模式上也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模式来提高资金效率。但是,随着近年来对资管行业风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私募资管产品的监管也在逐步加强。
3、法律约束力不同 因为公募基金直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因此其运营必须符合证监会对基金运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其法律约束力较强。 相较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虽然也受中国证监会监管,但所受的限制性规定较少,可以在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地运用各种投资策略,因此私募基金的法律约束力较弱。 但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也将逐渐完善,届时各类私募基金产品都将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监管的边界也逐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