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国有企业增资吗?
首先明确观点,不应该。 然后解释原因。 我们现在讨论的国有企业,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你说的国有资产出资成立的企业(包括各类基金),一种是国有资本控股或者相对控股的企业。
对第一种企业,增资的目的主要是实现资本金最大化,而资本金的最大化意味着投入生产的货币最小化。而对第二种企业,增资的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满足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二是补充国家预算收支的不足。这两种目的都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从理论上说,企业的经营活动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二者对应的应该是利润和折旧,而不是收入。因此严格来说,除了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都是非盈利性的,相应地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当然在实际过程中,很多情况是难以区分某一生产经营活动究竟属于哪一种形式的,所以才会出现收入全部或部分作为资本金的情形。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两种情况的国有企业都应当把收到的资金先计入“资本公积”,然后再分期进行摊销并转化为损益。这样做不仅符合会计制度,而且也能达到我们上面所说的公共财政的要求。 至于有些企业收到的非收益性的资金可能较多,比如政策性补贴,按照目前的会计制度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虽然本质上这类资金也应当属于非收益性资金。但这样处理的后果是把本来应当归属于国家的收入变相确认为了企业的收人,从而造成虚假的收益,进而导致错误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