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弥补亏损吗?
一、亏损的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亏损是指企业经营亏损(负利润)和经营损失,以及按规定扣除各项费用后发生的亏损。
二、允许弥补的亏损期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67号)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除权日,即终止经营日的次日。
三、不能弥补的亏损 禁止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弥补亏损。
四、可以弥补的亏损 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五、特殊情况下的债务重组收益的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下因债权人原因造成债务人财产损失的,经债务人报告,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税;同时应作为所得税资产的增加处理。由于该收入属于“其他收入”,所以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