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与借款区别?
我国法律对“贷款”和“借款”这两个词是一并规定的,在合同法中,对用这两个词订立的合同,统一称为“借款合同”。
严格说来,这两个词仍应有所区别: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贷款”只能是金融机构发放的,“借款”则泛指其他人和单位之间的借贷行为。因此,公民与公民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借贷,或者一方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另一方借贷的,应当使用“借款”这一提法。
“借款合同”不同于“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明确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文件,它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议,借款人不按合同还钱,贷款人可以拿着“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迫借款人还钱。而“借条、欠条”仅仅是一种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它不能单独发生“借款合同”规定的法律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有“借条、欠条”,又没有“借款合同”时,“借条、欠条”就起着“借款合同”的作用,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