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息支出怎么算?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理财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计入资本成本,而计入方法也有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利息支出,则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还提到,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包括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应当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债权投资或应收利息项目;如果该债务工具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则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当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但现实中,许多小微企业没有专业的财务团队,对准则的理解不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比较随意,需要更多的指导与帮助。
利息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利息支出(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和保险企业等同于银行利
息的费用)。这里讲的支出,即财务费用。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填报的“财务费用”栏,即为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等,按规定可在税前列支
的数额。因此,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数额应按会计核算中“财务费用”科目中的“利息支出”明细帐中记载的数额为准。
企业在实际经营中,有的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未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而计入了“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这些未计入“财务费
用”中的利息收入应按财企[2003]63号文件规定冲减“财务费用”。在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第3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在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利息支出”,行次中如实填写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