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不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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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总共请了7个月假,前三个月和后一个月基本上没有工作,中间四个月每天下午放学去办公室上半天班。 我们公司是建筑行业央企,制度还是相对比较人性化的,孕产期女性员工无论是生育还是流产都享有带薪假期(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般单位也不会这么大胆跟女员工较真)。 但是我因为意外怀孕,前期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两次X光检查,两次B超检查,还因为先兆流产在家卧床休息了两个星期。所以,在孕期第5个月的时候请到了孕检假(我们单位属于建设部直属的大型国企,各项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

由于平时工作需要经常接触各类化学剂和辐射,怀孕后一直比较担忧,所以在每次孕检时都会问医生一些注意事项,记下需要调整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因为长期面对电脑,又缺乏运动,我在整个孕期体重增长很多,孕晚期血糖高、尿糖,同时有妊娠糖尿病的风险。于是在产科医生的建议下,在孕中期开始了控制饮食和运动的计划(这也是我坚持最久的一件事,从孕期直到孩子一岁半一直在坚持)。

在孕期第6个月的时候开始定期练习孕妇操,并在产后一个月通过瑜伽修复产道和盆底肌损伤。 因为之前两次流产都是人流手术,所以在孕晚期尤其担心早产(再次流产对于身体伤害更大),于是除了控制饮食和运动外,从孕29周开始每周一次口服硫酸镁颗粒防止早产。

整个孕期基本上一周一次产检,每次产检项目包括测量宫高腹围血压体重,胎心监护(从36周每4周一次到40周后每周一次),血尿常规,生化全项,胎儿超声检查。 在孕晚期由于焦虑情绪和睡眠不好,出现了轻度妊高症,手脚发麻,因此左侧卧位睡觉时左侧臀部垫了枕头抬高。

在孕38周医院B超显示双顶径9.7,羊水偏少,建议催产。但由于个人原因,希望自然分娩,继续等待。 最终在生产前1周因为有妊娠期糖尿病风险和胎位不正,进行促排卵治疗。

生产时间:39+5(剖腹产) 因为产前出现不规律宫缩,住院观察两天,期间进行催产素试验,宫缩频率和强度增加但持续时间不长,于第三天上午行剖腹产手术。宝宝健康可爱,现在1岁5个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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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怀孕超过4个月,也就是大于16周,如果需要工作的话,不需要提供孕妇休息证明。因为这个时候如果提供孕妇休息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予以支付。这个时候支付孕妇休息证明,期限一般是不超过15天。

对于一些不能胜任的工作,例如需要高处作业的,或者是长期从事站立或者是长时间搬运重物的,对于这样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调换工作岗位。因为国家规定,对于怀孕七个月的职工,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的劳动。

对于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这类需要保胎的孕妇,如果需要休息,这个休息时间大于15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病假工资的待遇支付,病假工资一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对于怀孕大于4个月的,如果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产前假到产假。请假期间,如果累计是超过15天的,则给予病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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