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不见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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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月没见孩子了,现在宝宝快四个月了。从春节到现在,只见过孩子两三次。 以前我是自由职业者,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和我妈一起带带孩子,我也偶尔给妈妈帮帮忙。但是去年十月我一意外怀孕了,于是我就辞职在家安心养胎,到了冬天因为疫情封城,我一直待产在家,期间我妈妈因为担心我情绪不好影响胎儿发育,一直小心翼翼的照顾我安抚我。直到12月4号,我剖腹产生下了宝贝女儿。因为封城,我从生产到出院没有见过丈夫一面,病房只有我一个人。在医院那几天每天就是睡觉、吃、哭(宝宝在我子宫里缺氧,出生的时候有点窒息,哭声很小)。

因为刚生完孩子,身体很虚弱,又加上疫情,不敢出门,每天都是妈妈给我送饭到我房间。我看不见爸爸,只能听见妈妈和爸爸视频时候的声音。 慢慢的我的症状逐渐减轻,可以下床活动了,也能喝点汤水。每天看着可爱的小公主,心情也好了很多。虽然有时候情绪波动比较大,但是妈妈始终温柔的对待我,安慰我。让我很快消气。就这样在病房住了半个月,我终于能下床溜达,也可以吃点流食了。

出院后因为爸爸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而妈妈又要帮我照顾孩子,实在没办法让我一人呆在家里。于是在家附近给我找了份工作,这样既能打发时间又能赚钱。因为我刚生完孩子身体比较虚弱,老板特意安排我坐在离空调近的地方,还常常让我提早下班或者免强帮我完成一些工作。我很感激! 我每天去上班的时候把孩子带到办公室,晚上下班回去和妈妈一起照顾她。这样的日子过了两个多月,我越来越适应妈妈的角色,女儿也越来越健康。

终于因为疫情慢慢好转,爸爸的工作需要他常出国。为了一家人可以团聚,也为了我可以继续成长,爸爸做出了牺牲。为了这个家庭,他和我们携手并肩,付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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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长期分居,是因为发生矛盾,感情不和造成的。但在实际中,因为工作,或者学习等生活需要,分居两地也是常见的。对于分居两年这个离婚的标准,是指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因为其他原因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

区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导致的分居,还是因其他原因分居,最本质的区别是看双方是否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思。如果一方或双方有意愿并且也采取了行动,以求继续生活,就不能作为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双方采取了断绝往来、不再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为因感情不和分居,如果因此持续时间超过两年,即可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在实际中,因为双方实际上分处不同的地方,对于具体分居的时间,往往难以举证。因此,如果要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应当注意在日常生活收集证据,以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时间。比如保留双方的邮件往来,或通话、短信频繁的记录表,证明双方在长时间内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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