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哪些城市已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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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徐州。二,山东济南。三,山西太原。四,安徽淮南。五,辽宁抚顺。六,河北阳泉。七,陕西宝鸡。八,浙江衢州。九,广东湛江。十,福建三明。 2015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江苏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重整申请,标志着全国最大的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拉开序幕。 根据当时公布的资料,这13家企业总负债超过860亿元,一旦重整失败,这些债务将由股东来承担。 经过长达两年多艰难的重整过程,这家集团终于在今年上半年迎来转机。

今年6月份,徐州重工公告称,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已获法院核准,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将成为国内国企改革重组合并的典范。 三次债权人会议、三次庭外和解未成后,终于在第四次庭外和解中,双方达成一致,确定重组方案。 据当时媒体报道,徐州重工的重组涉及面较广,不仅涉及到集团本身,还涉及集团下的70多家子公司和数百家孙公司和合营企业。

在资产方面,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外,还包括对外出借款、抵押物、质押物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其中,对外出借款就达48.4亿元; 在负债方面,除了一般性贷款之外的专项贷款就有109笔,每笔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十亿元不等,还有大量的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押权和保证债权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徐州重工股权之外,还有一些投资者对徐州重工有较大的影响。比如,对于普通债权人的债务,如果无法得到清偿,将享有按投资总额5%的比例受偿;而对于优先债权人的债务,则仅以投资总额2%的比例受偿。也就是说,在这些债权人未能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将按照剩余债权与投入资金的比率分享对方手里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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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铁路、教育、医疗在本区域内属于稀缺公共社会资源,政府在相关行业存在破产风险时会积极干预,通常以行业兼并接管、政府补贴、资产并购等方式,来避免破产风险。

破产程序的启动,在中国通常有下列情形。

第一种情形:负债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往往是在政府协调下进行。这是中国式的特色安排,在负债企业存在破产可能时,政府出面协调,安排收购方,同时为了获得收购方的同意,通常以破产为要挟,安排一家或多家公司申请负债企业破产,在法院立案之后,再行安排双方商谈合作(兼并收购),此时负债企业会主动申请破产并申请和解或重整,以和解或重整程序来取代破产清算程序,兼并收购方实际接管目标公司,政府干预破产程序的实质处理,最终避免破产清算。这是中国现实环境下政府干预破产的典型方式,一方面避免破产清算和相关风险,一方面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完成法定程序。

第二种情形:负债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负债企业破产。这种情形下,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也通常会与政府进行协调,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标,安排兼并收购方进行收购。如无法协调,则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实际操作中,以破产清算为目标的破产案件极为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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