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如何打包成银行理财?
银行理财通过FOF和投顾两种模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FOF模式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FOF 模式私募股权产品,与管理人(GP)合资发起设立项目子基金,引导子公司资金、募集资金和社会资本入伙子基金。投顾模式指银行理财子公司与管理人通过签署全权或半权委托投资顾问协议,由理财子公司提供资金并通过投资于夹层优先级的方式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份额等,管理人作为投资顾问或投资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和业绩分成。
投顾模式投资于股权优先股、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份额等资产时,需满足《理财子公司办法》相关规定的条件。如:投资于权益类的分级私募产品,权益类资产占分级理财产品总资产的比例应当为 100%或不低于 90%;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应当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理财子公司办法》、《指导意见》等要求,充分揭示风险,分别履行子公司和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批程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和占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比例,且不得超过3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顾模式法律框架与FOF模式法律框架不同,其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