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还可以做么?
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等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而委托人在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
委托贷款由于其计结息及手续费收取规则相对灵活,一直以来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由于不受存贷比限制、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风险权重较低等原因,因此成为很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改善风险拨备指标的渠道。
然而,自2014年以来,监管部门已经两次叫停了以理财产品资金作为委托贷款来源的业务,2016年初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简称“55号文”)又对此类业务进一步加码。此次《通知》进一步强调,严禁委托贷款资金转存银行保证金后,以自身名义或通过其他机构、借助新设名目再发放委托贷款。
《通知》还对受托范围和资金来源做了严格规定。禁止第三方提供资金,并要求委托人应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禁止分支机构、部门、个人等作为委托人。具体说来,禁止商业银行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