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起贷款是骗贷吗?
贷款人还不起贷款就非法逃抵押,这已成为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发生率。由于现在贷款方式多样化,其中就包括抵押贷款,如果无法还贷,资产就会被处理用于填补亏空。而其中,就有些人恶意骗贷企图通过此方法占便宜。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章某因购房及资金周转向他人合计借款650万元,并承诺以5套房屋作为抵押。但在约定支付第一期利息的当日,他指使他人假冒抵押人,将5套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并在过户当日将房屋抵押给了放贷人。那么,他还不起贷款是骗贷吗?
区分正常偿付困难与恶意骗取贷款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现代社会中,贷款几乎成为了每一个成熟商人都会使用的融资手段。而其中,由于存在不同的贷款人、不同的贷款条件、不同的担保方式等内容,在贷款发放后能否如期偿还,也常常成为影响贷款人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对正常能偿还贷款的债务人,恶意骗贷与正常不能还款是有明显区别的,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合同期内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而后者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虽然也违约,但主观上并无恶意。
检察官补充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四种具体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经济损失……”而这其实就是骗贷者所普遍具有的主观心理状态。
但即使符合了上述两点条件,也并非都是骗贷,因为在我国还有专门规定,如果能够举证自己是借了第一笔贷款后,才因客观原因形成不能归还第二笔贷款的,不属于骗贷。
法院判决:章某犯骗取贷款罪
据此,浦东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考虑到他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有部分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于本起犯骗贷罪的被告人,其后果尚达不到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或者重大损失的标准,故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章某犯骗取贷款罪,罪名成立。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如何对贷款人的恶意骗贷与正常的还不起贷款进行区分。对此,检察官建议,通过在贷款过程中加强监管、完善抵押担保制度等措施从源头预防,同时通过要求贷款人出具贷款用途承诺书、将所贷款项直接打至指定账户、实时跟踪监测贷款投向等措施防止恶意骗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