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为什么停牌?
2015年4月30日 下午14点09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函。 内容如下: 我所注意到你公司近日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予以关注。经查明,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调整成员的提示性公告》中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未提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
直至2015年4月29日才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披露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3.1条的规定。
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7.1条的规定,现请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就相关问题明确答复我部问询。
收到监管函后,*ST华茂当晚紧急发布了两份公告。
1、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监管 函》的公告
2、 关于对监管函的回复
重点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情况 *st华贸澄清了本次交易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况。
二、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撑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st华贸表示,经认真核查,本次交易的定价基础完整,定价过程合理,各项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是否就相关风险的披露充分、准确 对投资者关心的交易是否造成亏损,以及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