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怎么划分?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四)每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五)股东的姓名及住所;(六)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七)公司监事的人数、姓名、住所;(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九)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发起人认购,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房屋建筑产权出等方式作为对公司的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应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并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公示其股份。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但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指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变相持有股票。这也就是说要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先依法向该公司进行股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