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伙人股份?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的出资;第10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可见,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权转让主要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但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转让与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很大不同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签订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不得退伙,也不得将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不适用于债权债务的法定承担者即合伙人之间的转让。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实际就是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是共有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这种转让实际上是将个人债权转化为对合伙组织的出资(资本金+盈余)。 当然,如果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除外。 比如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退伙或者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进行转让的,因为该合伙人是有限责任,故其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新加入的有限合伙人则只需要按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如何确定股权(合伙权益)的价值?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股权(合伙权益)转让双方对于股价计算方式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签约失败的情况。明确股权(合伙权益)价值的计算方式是签约前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
1、评估作价
建议股权(合伙权益)受让方最好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司法鉴定,以确保交易安全。
2、清算做价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时,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此时公司的净资产也就是清算价值。
三、哪些情形下,股东有权收回投资? (注:此处讨论仅限于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事宜,合伙企业之析产事项属于另一类案件,此处不予探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公司章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收购或者出售其股权的有关事项违背股东意愿;
3、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
4、其他情形。 同时适用第七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