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夫股份为何st?
2015年4月23日,*ST 乐百氏(现改名为“*ST 尤夫”)发布编号为2015-036的公告,因公司不能按时披露2014年年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2016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5号),认定公司对2014年华泽铝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铝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出具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新证券法第79条的规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启亮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没款共计146.5万元的处罚; 对2014年年报的逾期披露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ST 乐百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罚款。
时任ST 乐百氏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有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启亮还分别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ST 乐百氏已于第一时间公告声明,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改正错误,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公司经营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