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蔓驰科技是骗子吗?
1.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都是同一人,且为香港居民;注册地址为境外,设立程序合规,符合外资企业要求。
2.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均为大股东一次性出资,不存在认缴资本未到位的问题。
3.从公司成立日期到问题出现的时间段,期间有正常经营行为,比如对外投资、购买设备、申请专利等,同时期还成立了北京分公司。
4.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公司主动寻求协商,并未逃避责任。 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包括起诉和应诉)。
5.经法院裁定,进入执行阶段,由于公司财产无法处置,且大股东个人名下资产较多,因此被法院追加为大股东的执行案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补充赔偿这部分,因为涉及金额需要等待判决结果,所以暂时没有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从目前能查询到的公开信息来看,该公司作为外资企业的身份是明确的,且并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情况。对于原告的诉求,目前法院判决驳回,正在二审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