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产假几天?
一、生育津贴 1.支付标准 以妊娠月数为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具体为: 正常产(含胎膜早破)90天; 难产(剖宫产)120天; 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申请时限 在分娩后6个月内办理。 二、生育医疗费
1.报销范围 一二级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二三级医院诊疗项目中的“药品费”不列入报销范围,其中二级医院目录中甲类项目除输血材料费及血液制品外均列入报销范围; 三级医院诊疗项目中的“药品费”除输血材料费及血液制品外均不列入报销范围。
2.报销比例 一二级医院发生的基本医药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内,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负担,不得用社会保障卡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基本医药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三
种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期满持病历、处方、有效单据等凭证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