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特赦是什么意思?
NBA自建立开始,就制定了非常完善的制度来保障比赛的公平性。但在过去的60年里,也出现过几次打破这份公平的情况。 1953年,NBL和BAA合并组成了如今的NBA。当时为了组建全明星赛,联盟规定每个球队必须有两名球星替补出场。结果爵士队的巨星海姆尔顿因受伤无法参赛,主教练为了不让这位球星尴尬,就把他放进了替补阵容。然而比赛过程中,海姆尔顿却在场上坐了整整一节。
这一幕正好被在场的广播公司转播中心看到,随后立刻通知了NBA总部。NBA裁判委员会因此专门开会讨论这节该如何算,最后决定这节不算,但赛后必须让两队的教练都签署证明文件。 这个特例也让NBA成为了全球第一个明确规定的“有替补”的球员。后来这一规则一直被沿用至今,只是形式有所变化。
在70年代之前,NBA并没有限制球员工资的政策。导致有些球队为了吸引大牌球星的加盟,不惜透支未来的选秀权或提前支付大额薪水。这样的情况直到1975年才得到解决,当时NBA通过了《工资封顶》和《选秀权保护》两大新政。
这两项新政不仅确保了球员薪酬的稳定性,同时也为球队薪金支出设置了一个上限。如果超出预算,那么超出的部分就要从下赛季的薪水中扣回。在新政中还包括了一条条款:任何一支签约不超过底薪的球队,可以在不受薪资上限限制的情况下同时签入两名自由球员。而这个“底薪”,在当时是27000美元。 这条条款后来成了NBA著名的“特赦条款”——只要给够钱,哪怕你打不了球,也可以进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