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止贷款吗?
作为前银行员工,以我的岗位和接触客户的水平来看, 真没发现谁因为欠信贷利息而被起诉的,至少我没见过,我工作的网点规模不大,客户数量比较少,但我也曾参与过执行,真没见到有因还不了贷被司法拘留或者强制执行的; 但信用卡中心的同事告诉我,他们的客户里确实有一丢丢这样的。。。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是因为房贷合同是按揭合同的金融属性决定的,按揭贷款在发放时就有本金和利息的区分,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是在放款时一次性确定的(公积金房贷除外),贷款发放后只要客户不断还款,不管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银行都是收取到的,所以从财务处理上看,每个月还贷金额都是一致的,对银行来说不会多也不会少.
而信用卡中心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业务属于银行零售业务的一种,收入和支出都要计入当期资产负债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都要按照未到期负债计付出账,也就是说持卡人最后一个月的透支额度如果是1000元,那下个月初银行卡账户就应该减少1000元的应收款项,如果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清欠款则银行该笔收入记入当期营业收入,同时增加该笔资产的回款比例(不良率);但如果持卡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那么银行就该笔应收账款的回收就必须通过后续的催收程序,即使最终收回款项了,也往往要等到很多年后甚至更久,这样对于银行的财务报表而言就会出现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