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如何入股国有企业?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相互入股”是有法可依的。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发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5〕43号)。该意见规定,“鼓励社会力量采用独资、联营、参股等方式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支持民办院校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强内涵建设……支持民办教育集团和连锁学校发展”…… “允许民办高校以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吸引和鼓励高层次人才,相关办法由教育部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
其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应该如何操作。 如果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如金融和房地产)的企业之间进行股权合作,则需要分析两者的业务是否有重合或者上下游关联关系,如果有的话,则可以推进业务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效应;如果没有,则进行普通的股权合作即可。但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严格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比如,如果是进行普通股权的合作,则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采取的公司治理机制等等。
如果是对应行业或业务性质相同的企业,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处理。
一是对已经上市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各自的投资方向和比例,并按此实施。
二是对于准备上市的主体,可以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确定上市后的股东安排。比如最近比较火的“同股不同权”的设计。
三是对于暂不考虑上市的主体,也可以结合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事先确定相应的股东架构和股权比例。
当然,无论是何种方式,都需要谨慎而为之,并要做好相关的手续和备案工作,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