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抽取红利?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公司是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分配红利的资格;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也并无直接分配红利的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法律有明确规定,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所得收益均应当纳入公司资本,依法进行运作和分配。
2、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由此看出,在法定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利息和股利、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普通股股东可以获得的分红已经微乎其微了。而且,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股东是不能分取任何红利的。
3、最后,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为了实现资金的快速循环,往往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了“分红”的条款,即约定在企业盈利时首先向股东支付一定数额的回报,股东取得“分红”后再投入企业,用于经营,从而形成了“资金池”——即资金循环利用。这种预先分配方式是否有效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的资本金充足,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该约定有效;反之,则无效。
案例: A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由B、C两个股东分别以现金方式缴纳100万元。随后,A公司与B、C两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共借入现金400万元。约定年利率20%,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双方还就还款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后A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半年利息。到期经催要,A公司仅偿还本金50万元。余款及利息至今未付。据此,B、C二人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360万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本案中,虽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借款合同”,但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应认定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是合伙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合伙人应当遵循合伙原则,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现A公司确有盈利,且未出现法定事由,故判决A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公布财务情况;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