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应归谁维修?
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7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暖设备等安装工程和钢结构,最低保修期限为15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外墙的防渗漏属于房屋建筑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承担维修责任(使用年限未到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2、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原则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暖使用等费用由物业收取和使用人缴纳; (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用于公益性或共用性支出; (三)电梯、水箱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费用,可以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动用公共收益补充。
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物业服务公司代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商业银行暂停拨付该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资金:
(一)未按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账目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或者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其使用的。 小区外墙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为保管功能,出现损坏需要及时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上述两个法律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