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五行是什么?
“五刑”,亦称“五毒”、“五戮”。中国古代五种刑罚的统称。 《书·舜典》:“流宥五刑。”“五刑”之名首次出现于此。孔传:“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都是残害人体的肉刑。后世以加诸人体的五种酷刑为五刑,如炮烙、凌迟等,但法律上所定的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明代还出现过“瓜蔓抄”(注:即抄家)之刑和“枷号”(注:即徒刑)。清代还有“刺字”,是在犯人背部刺上字样,予以惩罚并示众。 在封建社会里,统治者把司法权力绝对地集中于自身,而不允许民众参与法庭审理或决定判决。他们为了便于行事就发明了“刑讯”这一项措施——即不问证据、不管事实,先刑而后问供,甚至不刑而供。于是,诬服、自投、滥刑,就成了司法官员们渔利的重要途径。由于这些原因,“五刑”便有了种种“花样”——有的只“行刑”不“用刑”,或先“用刑”后“行刑”;有的以“刑”代“法”,随意施刑;有的甚至将施刑的对象扩大化,将平民中的违犯者列入受刑范围……
如此,古代的“五刑”就成了一个涵盖面广、内容极为丰富的体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