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热油属固定资产吗?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家具不属于固定资产,不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而通过"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等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作盘亏处理即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符合条件的家具就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导热油,一般适用于≤350℃的热传导系统中,可直接供热于反应器、蒸馏塔、蒸发器、熔化槽、加热池等。在用作热载体的导热油一般要求年换油率10%,应分析其原因,评估加热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操作状态,必要时可部分或全部更换导热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