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正确就业?
就业是大学毕业生人生大事,国家和社会十分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和失业问题。为妥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大学生就业实行普通介绍就业与适当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就业制度,并将待业的毕业生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及就业安置范围,实施就业保障。
普通介绍就业主要体现在对城镇和农村应届大学毕业生实行统一推荐、集中派遣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大学生必须在学部(院系)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及所在地区的毕业生调配部门安排指导下就业;升学的大学生在接到攻读上一级学位的通知书后,也应与原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办妥有关就业手续;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学校报请其生源地的主管部门办理待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计划。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学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应严格履行就业协议,经学校推荐、双方协商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当就业而不就业的大学生,将不再享有应届大学毕业生待遇,有关就业单位和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或就业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适当安排就业主要体现在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所具备的实际条件,对部分特殊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安置和对具备条件的毕业生进行适当照顾。根据有关规定,少数民族语言专业的毕业生,只能安排到本自治区范围内的单位就业;边远、贫困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只能安排到本地区的单位就业;国防专业毕业生,按军队和国防部门的需要由国家统一分配。这些规定,是为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国防部门人才稀缺和边远贫困地区急需人才等问题,在推荐就业过程中采取的特别措施,符合我国的国情,大学生应当自觉遵从,在毕业就业中服从安排。
此外,为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还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扩大研究生招生、支持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科研助理项目”、“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并就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征集部分毕业生直接为军队文职人员、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以及办理就业手续、工龄计算、就业及升学、户口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的保障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上述政策有利于大学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同时有利于实现大学生自身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