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击比赛为什么有裁判?
拳击比赛由场上和场下裁判员(一般为3名或5名)评判,以击中对方的拳数(只有清晰有力的拳重击打在对手的有效部位——从脖子以上到髋部以上为有效部位,才被记分)决定名次。如果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击倒对手,由裁判数8秒,如果在8秒内还没有站起,这场比赛就算结束,击倒对方选手的一方获胜。
拳击比赛的台下裁判在台上选手比赛同时进行评分,每回合结束后将结果交给主裁判,而台上裁判也可以进行评判,然后将所有裁判的评判参照评判规则计算结果就是本场比赛的结果,如果总分相同则为平局。
拳击比赛规则中对于击倒和KO有严格的解释:击倒是指拳手被对方击中后,有身体任何部位(除双脚外)着地,或者身体任何部位着地后,双足同时离开擂台,即视为击倒。在十秒钟的规定时间内未站起,判对方胜。
如果拳手虽然站起来,但明显意识丧失,不能继续坚持比赛,由台裁示意医生上台检查,如果可以终止比赛,也判对方胜利,如果该拳手能继续坚持比赛,那么,比赛将继续进行。
而KO是指拳手被击倒,虽然未着地,但身体明显失去平衡,不能继续战斗,由台裁立即终止比赛,判对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