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连续交吗?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在缴存城市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缴存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份购买住房,可按购房地公积金管理及有关要求申请异地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要求有所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及在职期间为支付配购经济适用住房费用不足时,均可按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初审后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
满足以下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一定要连续缴纳。
申请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 labor 合同且已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六个月以上;
2、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有关批文;
3、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建造、大修自有住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住房所需费用的60%;
5、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