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谁列资产负债?
通常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 leased asset 初始计量额即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作为固定资产,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负债。如果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二者孰低无法确定,应当租承人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最低租赁付款额中包含的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不能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金额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主。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原价”项目,并且以后各期按照正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在负债方面,列入“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利息”两个项目,分别反映“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和每一租赁期支付的租金中对应到利息的部分,其性质属于长期负债。
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支出放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独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融资租赁租入的资产,期末、期初以及本期增加和减少,并分别反映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