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十条,境内个人可以直接投资外币现钞或存款(B股不能投资);也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办理购汇或者结汇手续,取得外汇资金账户,通过委托贷款方式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 目前,我国居民可通过两种渠道获取外汇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一是个人购买外汇,即消费者个人直接到银行购买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供出国旅游、留学、移民、探亲使用的外汇;二是个人外币理财产品,主要是各商业银行代理的海外基金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财服务,这些产品一般投资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风险较大。但不论哪种形式的外汇,其最终目的都是实现资本的全球化配置。 2.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情况不予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主要包括:
(二)所投资的领域不属于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性项目;
(三)不具备从事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资质条件;
(四)已存在未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合法经营证照的企业法人;
(五)已存在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企业法人;
(六)已存在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企业法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相关投融资业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