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两个月适合药流吗?
药物流产,只适用于终止49天内妊娠的宫内早孕,不适用於中晚孕及引产。 首先来讲,任何一项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而药流也不例外,药流的危险主要来自于并发症的发生,这些并发症可能危及孕妇生命或影响妇女今后生育。在进行药流之前,医生必须给孕妇做详细的检查,确诊宫内怀孕、胎膜完整且没有感染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药流。同时,医生还会仔细观察孕妇既往病史、用药史和家族史等情况,确定是否有药物使用的禁忌症,并在药流后严密观察孕妇状况。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药物流产的方法来终止妊娠,在以下情况下不适合采用该方法终止妊娠: 有药物使用禁忌证; 妊娠年龄过小(18岁)或过大(35岁以上); 有遗传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胎儿; 在先前妊娠期间曾出现不良妊娠结局,如反复流产、早产或胎停育等; 多次人流者; 近3个月内有上环或取环手术者; 有药物过敏史者; 而对于有过两次以上药流史的女性,再次选用药流终止妊娠时,其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对于此类患者,医生一般会建议其选择其他方式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