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是哪里景点?
“天道”,是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意思。 这句话出自《老子》第七十三章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思是:天道宽广,但并不会失去控制的。所以犯了错误的人,即使逃到天边,也最终会落网的。
《老子》这一句话,是一个整句,不可分割。如果仅截取前半部分成一句,那后半部分就没有着落点,意思就不完整了。不能只理解成天网恢恢,而应该理解为“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道宽广,但是不会漏掉一个坏人!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法统中,向来是以刑罪为主(刑罪和刑罚是不同的概念),德礼为辅。所谓“刑德并举”、“德主刑辅”,强调的是刑杀的惩罚手段。“刑不可废”(《吕氏春秋·用众》)。
所以在先秦及汉代的法统观念里,是没有“犯罪成本”这个概念的。一个平民犯了重罪,一旦被捕,那么他就必须受尽一切刑罚,甚至可能被诛灭全家——商鞅变法的精髓就在于刑治,所谓的“连坐”制度也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这种重刑主义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从亚里斯多德开始,就逐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公元前325年,《雅典刑法》);到了罗马帝国时期,更形成了系统的刑法原则。这些刑法学原理逐渐传到英国和美国等地,对近代以来国际社会的刑法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与东方传统社会相比,英美法制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有限正义”(limiting justice),强调通过惩罚少数人的方式,来防止大多数人去犯罪。换言之,他们更倾向于把犯罪看成是一种社会病,是需要以司法手段来矫正的问题。 在英美刑法中,犯罪的成本是有限的,一般是以罚金代替死刑,或以自由刑代替生命刑。这样既避免了酷刑等残酷和不人道的处罚措施,同时也降低了犯罪带来的成本——因为任何一个公民一旦触犯刑法,他(她)的社会地位就会降低,并因此失去许多以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和资格。
当然,西方社会也有其弊端:由于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导致近年来西方国家刑事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中国的传统法律观念和西方的现代法律观念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不应该盲目崇外,也不能固守本本。我们应该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共同精华,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