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锅碗瓢盆计入什么科目?
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对于企业使用的一次性消耗物品和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一次性摊销的方法,即在购置时直接列作有关费用;另一种是55%比例摊销的方法,即在购置时先作为资产,记入“物料消耗”或“低值易耗品”科目,然后领用时一次或分次摊入有关费用。饭店企业通常采用的“一次性消耗物品”,属于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的一次性消耗的劳动资料,其特征在某些方面与制度所规定的“低值易耗品”相同。但在一般饭店企业中,一次性消耗物品的数量、规格、品种往往很多,在实际管理中不易严格划分,因此,一般饭店企业将“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一次性消耗物品”科目合并,统称为“低值易耗品”。厨房的碗具一般是低值易耗品,可以计低值易耗品或一次性消耗物品。
低值易耗品也可作为存货进行管理,在饭店企业中,通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由于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规格繁多,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一般都不大,因而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归属于该低值易耗品的借款费用、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仓储费用等,都不计入低值易耗品的成本,而是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根据具体的购入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低值易耗品为库存商品,则可按其库存商品的账面价格加上采购费用等实际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核算通常不要求核算到每一种类和每一件低值易耗品上,可根据日常管理的实际需要,采用类似于产成品的成本核算方法,选择适当的成本计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当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按以下方法确定领用时的低值易耗品成本: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人有关费用;采用分期摊销法的,领用时应将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在其预计的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低值易耗品损耗(毁损或报废等)时,残料价值、应收赔偿款等,均应冲减有关费用。采用按月分次摊销和按次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销售类似,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在其销售时计入当期损益,可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或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方法。对使用一次,即整体报废,报废时收回的残值不大,工作量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于报废时一次结转其成本;对于使用一次,但可以反复多次报废,报废时收回的残值或工作量较大,报废工作较为繁琐的低值易耗品,可实行分次摊 销或多次摊销的办法,设置“低值易耗品报废”账户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