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持股份什么意思?
代持股在法律上被称为“股权代持”,公司实际投资人(“实际投资人”)因为各种原因,用他人(“名义股东”)名义将股份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合意,本应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工商局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但实际出资人不公开显示在股东名册和工商局登记的出资人(即显名股东或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代持股在法律上被称为“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由他人充当公司股东,形式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并享受投资收益的协议。实际出资人也称为隐名股东,名义股东也称为显名股东。股权代持协议是代持股的依据。
隐名股东可以委托显名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要求显名股东依《公司法》第33条规定办理股东名册变更,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依公司法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在隐名股东没有进入股东名册之前,因股东出资不实或股东抽逃出资,显名股东被公司债权人起诉承担法律责任的,隐名股东应对实际出资不足之处承担连带责任。隐名股东进入股东名册之前,显名股东自行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不得对抗受让人,但可以要求显名股东依双方的委托或内部持股协议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