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最多几个月?
药物流产: 适用于49天以内的妊娠,年龄小于40岁,既往无药物使用史且为非孕妇禁用药物的患者。 禁忌证包括: 妊娠剧吐、长期患有甲状腺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内科疾病、糖尿病并发作,有恶性肿瘤病史或正在接受治疗者、各种结核病患者,全身情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有药物使用史,既往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及过敏者、带器妊娠、异位妊娠、多次人流术者; 术前体温超过37.5℃应暂缓手术。
人工流产: 适应证与禁忌证同药物流产,但人工流产适合妊娠10周以内者。 无禁忌证的晚期妊娠引产者也可采用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小于34周的妊娠待产后处理。 妊娠12周以后的终止妊娠需预处理(引产)、吸出胎儿组织的手术称作“引产”。
如果妊娠14周后需要解除意外妊娠者,需进行引产。目前常用的引产方法有注射引产和口服引产两种。 注射引产的制剂主要有缩宫素、前列环素类药、阿托品等。 口服引产的主要制剂是米非司酮,近年来我国广泛用于终止中期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