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期限最多多长?
1、从法律规定上,企业之间的借贷是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辖区内从事的经营活动,属于下列范围之 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常性项目”: (一)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 (二)商品批发零售贸易; (三)矿产资源开采; (四)土地整理; (五)建筑工程; (六)矿产地质调查、勘探; (七)环保工程; (八)其他属于生产性的经营活动。 根据该条第二款,“经常性地为企业提供经营需要的资金”,是指单笔业务金额不大,但累计数额较大的做法,即多次小额借贷行为的总和超过一定数额。企业之间频繁的小额借贷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但是! 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不适用前款规定。”这里指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指的是在金融监管机构备案,取得融资担保牌照。可见,只有获得监管部门认可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的担保业务才受法律保护。而未经批准的融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2、从现实情况来看,法院对于企业间借贷的态度是谨慎容忍的。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企业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批复》规定: “……对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值得注意的是,批复中同时明确规定了,企业间的借贷有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应当由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借贷双方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首先会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如认定借贷关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将裁定驳回起诉,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可见,法院对于企业间借贷还是持一种谨慎态度。
当然,这里的借贷关系是否合法,需要由法官自由裁量。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化,法官依据一定的判例积累以及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个案进行裁量。 如果发生企业间借贷纠纷的时候,可以注意收集证明借贷合意和交付事实的证据,并且尽量控制借贷规模,争取早日收回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