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企业家扶贫?
作为一个在政府、媒体和慈善都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人,我坚持一个观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政府的责任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兜底保障;而慈善组织则是基于道义承担社会责任。 从政府的角度看,贫困问题的解决首先应该依靠发展生产、摆脱贫困。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加收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造血”功能。对于有些贫困地区而言,需要引入外部资金、技术和市场的力量来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这些外部力量的介入其实就包含了市场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责的边界所在。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市场是有其局限性。尤其是作为社会福利,它不可能覆盖到所有群体。因此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介入,从而弥补市场的不足。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家的参与可以说是市场作用的一种体现,也是必要的补充。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作用的发挥是有边界条件的。比如,市场不能代替政府的公共品供给职能。对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低保救助等,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是需要由政府来提供的。而对于一些地区性的小病小灾,则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
从慈善组织的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是通过募集善款,资助困难者解决生活、学习、就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从这一规定来看,慈善组织一般通过“捐钱捐物”的方式参与到扶贫过程中。
当然,慈善组织也可以通过项目的方式来开展扶贫工作,这实际上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类似。不过,由慈善组织来完成政府部分的社会保障工作,其效率未必会高多少。因为慈善组织虽然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但是其行政资源、执行能力都非常有限。而且慈善组织更多的是强调道德导向,缺少刚性约束,其行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也取决于领导层的意愿。
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能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