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挑出多宽算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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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建筑功能上来说,阳台是指设在建筑物外的平台、走廊、檐廊、外墙等,是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作用的空间;而露台则是没有围护结构的平面建筑延伸,或是封闭的露台。 2、根据《建筑统一标准》(GB50352-2005)规定,对室内和室外空间划分如下表所示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建筑部分才属于阳台或露台。对于住宅套内,按上表规定可以明确区分阳台与设备平台,但很多开发商为了增加销售面积,将设备平台也称为阳台,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着重注意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阳台部分的约定是否为符合规范要求的“悬吊式”阳台。 对于公共部位,如底层架空层的露台等,则应根据设计用途及合同约定确定归属,一般来说这类建筑本身就是为了方便业主使用,开发商无权擅自收回作为公共场地。

3、由于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存在以露台冒充阳台,或是通过抬高阳台地面、加建墙体等方式改变原建筑结构的行为来违规扩建阳台的情况,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还应着重考察房屋的原始格局,以防开发商恶意利用阳台扩建销售面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如何认定阳台的原始状态呢?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可参考: 一是看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且该约定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建筑的性质; 二是看图纸: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则可以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图以及竣工验收图来进行判定。

三是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相应的判断。 根据以上分析可见,所谓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是位于建筑物外; 第二是没有围护结构; 第三是悬挑于建筑物外部; 第四是供居住的人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之用。 如果不符合这四个条件,就不能称为阳台了。至于具体阳台的面积应该怎么计算,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做明确规定。有的地区采用类似商品房预售办法的做法,即由房产测绘部门先按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对房屋进行预测绘,然后由房管部门核定面积,最终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销合同时将核定后的面积写入合同。这种方法不仅客观公正,而且使测量结果更加精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质答主

这个没个统一标准,因为各个地区气候不同(北方比南方暖和很多)。 就拿我家来说吧,北京。 我家客厅进深5.2米,房间净6米左右的一个大客厅+10平方米左右一个书房,书房外有一个小客厅和一个餐厅和厨房。 我的卧室呢是东北的,外面有个大阳台(大概4平米多大,反正有10平方米那么大)!

在东北的话,这4平方米的阳台是可以放一张榻榻米的——夏天可以在里面纳凉,冬天可以在那里晒太阳,还可以在那里玩闹。如果要是放在华南的广东呢?那阳台肯定就不够放了,别说4平方米了,连3平方米都不足以放下桌子板凳。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具体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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